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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度冬季控制大气污染工作方案

   2011-12-02 锅炉信息网锅炉信息网5450
核心提示: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度冬季控制大气污染工作方案 制发机关: 青岛市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环保局 成文日期: 2011-1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度冬季控制大气污染工作方案
制发机关: 青岛市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环保局
成文日期: 2011-12-01 
编  号: 青环办发[2011]51号 索引号: 00511846201020020110088
标  题: 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冬季控制大气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监察支队、监测中心站、监控中心、各市环保局:
  为有效控制冬季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青岛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度冬季控制大气污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度冬季控制大气污染工作方案
 
    为控制我市冬季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冬季燃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建筑施工、市政建设扬尘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在全省东部沿海四城市空气质量年度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
  二、实施时间
  2011年11月10日——2012年4月15日。
  三、工作内容
  (一)各分局、五市环保局制定本辖区冬季控制燃煤污染工作计划,组织对本辖区燃煤单位的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完善,燃煤含硫量是否达标、脱硫剂是否配备足量,在线监测设施是否完好。
  (二)加强锅炉点火期污染控制。加大现场检查频次,采取专人负责、现场监督的方法,彻底杜绝脱硫设施不正常启运和锅炉冒黑烟现象的发生。
  (三)严格控制煤炭含硫量。各分局、五市环保局检查督促辖区燃煤企业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制度,对采购的每一批次煤炭必须及时申报,根据申报进煤情况,组织采样监测。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煤炭,已燃用的立案处罚,未燃用的责令采取配置低硫煤和添加固硫剂等措施后方可燃用。
  (四)加大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市政建设扬尘污染治理力度,完善全市扬尘污染防治档案,确保对重点单位每旬检查一次;对市区建筑工地全面开征扬尘排污费,以收促治。进一步密切与建设、城管、环卫等部门的联系,推动拆迁施工、道路施工、建筑工地、道路清扫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五)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工作,从11月15日至4月15日每20天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其中前15天各分局、五市环保局对本辖区全部燃煤单位、扬尘污染源进行检查监测,后5天对超标燃煤单位进行复测,共开展七次专项检查。在每次专项检查期间,监察支队、监测中心站组织三个检查小组,对各分局、五市环保局检查监测情况进行稽查抽测,重点对锅炉总吨位20吨以上燃煤单位进行现场监察监测。
  (六)严格执行脱硫设施停运报告制度。燃煤企业申请脱硫设施改造或检修时,各分局、五市环保局应及时到现场核实必要性。对确需停运脱硫设施的,应监督其落实燃用低硫煤和添加固硫剂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向监察支队备案。对不能保证达标排放的,停运燃烧设施方可进行检修改造。各分局、五市环保局要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合理确定改造或检修工期,同时足额征收排污费。
  (七)加强重点废气污染源的在线监控管理及现场监督监测。监测中心站加强对废气在线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和考核,提高在线监控设施运行质量,按时组织数据有效性审核,每半月至少对全市15%的国、省废气污染源现场监督监测一次。
  (八)严格监测报告报送程序,及时通报超标污染源。监测中心站加强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监控分析,发现数据异常,及时核实并发布空气污染源预警信息,每周编写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周分析报告,每月编写月度环境空气质量分析报告。在保证监测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对监督监测出现超标的废气污染源,第一时间向监察支队通报,超标三倍以上的废气污染源同时向市环保局报告。
  (九)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予以处罚。
  (十)联合交警部门,调查研究辖区道路交通状况,分析辖区各主要道路行驶车辆类型,在客货运输、工程施工、超市等车辆行驶较多的路段科学布置路查路段和点位,每月制定联合路查计划,组织开展路查工作。
  (十一)加大对冒黑烟易发多发车辆的抽检频次和查处力度,通过停放地监督抽检、联合路查和黑烟车举报等方式查处黑烟车,对查实的黑烟车实施跟踪治理,确保治理效果;对经治理仍然超标的,依法进行处罚,撤销其环保检验标志,并结合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鼓励并督促其报废。
  (十二)更新黑烟车信息库。结合日常监督抽检、联合路查、黑烟车举报等,将查实的黑烟车及时录入到黑烟车信息库;将报废的黑烟车及时从黑烟车信息库删除。
  (十三)开展“黑烟车专项整治月”活动。各分局、五市环保局每周定点路查不少于2次,道路巡查不少于2次,重点加强对上路行驶冒黑烟车辆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车辆依法严厉查处。按照《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发现的外地黑烟车直接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冬季控制大气污染工作(以下简称“冬控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监察支队成立冬控专项行动小组,负责全市燃煤、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监测中心站配合做好大气污染源监督监测、例行监测工作;监控中心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工作;各分局、五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冬控工作。
  (二)各分局、各有关单位、五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冬控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措施,加强配合,紧密协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落实,切实把冬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三)各分局、各有关单位、五市环保局要通过报刊、电视、电台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大气污染的危害性、防治意义及对策措施,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全民对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冬控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冬控期间,各分局、五市环保局要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月1日、16日前向冬控专项行动小组(联系人:孙诚,电话:82893880,邮箱:sch@qepb.gov.cn)报送《冬季工作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冬控专项行动小组每半月通报全市冬控工作情况,每月组织对各分局、五市环保局冬控工作稽查考核。
  (五)各分局、五市环保局要在冬控工作结束后,认真进行梳理,总结取得成绩,查找存在的不足,研究解决的措施,于2012年4月5日前将本单位冬控工作总结挂至市局OA“环保动态-空气质量改善专栏”本单位栏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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