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各小区、厂企、宾馆、酒店等使用的燃煤锅炉作出具体规定:对新改扩建厂企、宾馆、酒店的锅 炉,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实行环保“三同时”,确保锅炉烟尘达标排放。凡属0.4-0.7t/h立式水管固定炉排燃煤锅炉或自制炉具要停止使用,更换为在省市环保部门登记备案的锅炉。凡属0.7-4t/h的燃煤锅炉,必须配备经有关部门认可的除尘设施,并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凡≥4t/h的燃煤锅炉,必须依照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高效脱硫除尘设施,并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单位新上任何型号的燃煤锅炉都应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凡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损坏的,要在今年取暖期前完成治理和更换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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