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政府出台了《永嘉县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力争到2015年,县城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根据《实施方案》,工业区要实行集中供热。永嘉县制定了2011至2012年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年底前,淘汰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30吨及以下电炉等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县城,淘汰0.5吨/小时以下的生产和生活供热小锅炉、茶水炉。所有印染企业必须在2012年底前完成定型机废气净化设施建设。对工业大气污染源开展限期治理,新建、在建工业区实行集中供热,继续深化合成革行业废气治理。
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建筑工地和物料堆场扬尘污染,对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企业必须于2012年底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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