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鹤岗市人民政府为加速实现创建“三优”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减轻鹤岗市低空大气污染,提高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鹤岗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洗浴锅炉(含宾馆、餐饮、娱乐场所的经营服务性燃煤锅炉)实施整治。
据悉,鹤岗市人民政府将取缔整治范围内1蒸吨(热水锅炉0.7MW)以下以原煤(或煤泥)为燃料的洗浴锅炉(不含反烧双炉排的内燃锅炉),更换使用型煤或电、气、油等清洁燃料锅炉。对1蒸吨(热水锅炉0.7MW)以上以原煤为燃料的洗浴锅炉,安装高效水膜除尘设施,实现达标排放,鼓励各整治单位提前完成整治任务,对在10月7日限期整改阶段结束前通过验收的洗浴场所,免收环境影响评价费、审批费、验收监测费,对在10月7日限期整改阶段结束前更换使用型煤或使用其他清洁燃料锅炉并通过环保验收的洗浴场所,由市财政给予更换使用型煤或清洁燃料同蒸吨锅炉造价30%的奖励,对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验收的洗浴场所,由有关部门拆除或查封其污染设施,依法对其进行关闭,鼓励支持洗浴场所使用型煤或电、气、油等清洁燃料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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