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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锅炉厂,四川南溪锅炉总厂锅炉制造资格的通知

   2011-03-15 锅炉信息网锅炉信息网2110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云南,海南省技术监督局: 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云南,海南省技术监督局:
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局安排了对北京锅炉厂和四川南溪锅炉总厂的锅炉制造资 格审查工作,根据审查的情况和企业所具备的条件,现就北京锅炉厂和四川南溪锅炉总厂的锅炉制造资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北京锅炉厂制造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编号为20299001;同意四川南溪总厂制造D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编号为20499011。制造许可证有效期5年。
二、北京锅炉厂和四川南溪锅炉总厂自接到本通知后即可到国家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办理锅炉制造许可证换证手续,并可批量生产锅炉制造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产品,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确保锅炉产品质量。
一九九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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