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办发[2011]33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限期改造城区燃煤锅炉的通知
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大气污染治理步伐,促进节能减排,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11年市政府将1000蒸吨燃煤锅清洁能源炉改造列为为民办实事之一,现根据《兰州市城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实施方案》(兰政发〔2005〕41号)精神,就2011年城区燃煤锅炉限期改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计划改造城区燃煤锅炉223台,总吨位1605吨(详见附表),减少原煤散烧约48万吨,减少烟尘排放1386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5238吨。列入改造计划的单位要迅速制定方案,及早衔接落实改造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清洁能源(天然气、电)、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准清洁能源水煤浆技术等方式进行改造,确保于今年10月15日前完成改造任务。
二、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强化职能的要求,积极做好燃煤锅炉改造相关服务工作,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坚实保障。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补助原则和标准执行,省属单位补助资金由各自主管部门向省级财政申请,中央、部队、铁路单位补助资金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
三、四城区政府具体负责城区燃煤锅炉改造工作,市建设局和西热东输管网建设办公室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改造工作;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房产局等部门负责各自所管辖单位的燃煤锅炉改造工作;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改造天然气锅炉的燃气管网敷设和气源供应;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检查。2011年采暖期结束后,对列入改造计划的燃煤锅炉,市环保局将对其停止办理排污许可证,市质监局将吊销其锅炉安全许可证。对未按期完成改造锅炉的单位,环保局将停止审批其新、改、扩建设项目,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