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今后山西太原市主要街道两侧1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设施,市区范围内将不再审批10吨以下的各类燃煤锅炉、茶炉,并给5类型的燃煤设施颁发了“禁止令”:禁止在大气功能区一类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空气监测点周围1公里范围内、城市主要街道两侧100米范围内新建燃煤设施;禁止新建10吨(7MW)以下的各类燃煤锅炉、茶炉等;在集中供热管网已覆盖区域,禁止新建任何燃煤采暖设施;餐饮娱乐服务业禁止新建任何燃煤设施,现有燃煤设施限期改造,使用清洁能源;食堂大灶、茶炉以及临街门面房等禁止新建和使用燃煤设施。
10吨以上锅炉(含10吨)须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新建的燃煤锅炉和现有中小型锅炉房要求推广专业化运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