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0年,山东省济南市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城区限期拆除小燃煤锅炉。
据了解,这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在市区二环路以内、济南高新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历下区姚家街道、龙洞街道、智远街道、市中党家街道、陡沟街道、槐荫区段店镇、历城区华山镇、王舍人镇政府(办事处)所在地范围内,限期拆除取缔容量为 10吨/时(不含)以下的燃煤锅炉和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的茶水炉、炊事灶及小烟囱;对其他地区,重点是市区二环路、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长清城区及大学科技园区,开展清查工作,对未按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锅炉、茶水炉、炊事灶,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缔,并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