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山东省济南市政府近日就开展小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拆除取缔专项整治行动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10吨/时(不含,下同)以下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专项整治行动,主要范围为二环路以内等地。
通知提出,在市区二环路以内、济南高新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历下区姚家街道、龙洞街道、智远街道,市中区党家街道、陡沟街道,槐荫区段店镇,历城区华山镇、王舍人镇等政府(办事处)所在地范围内,限期拆除取缔容量为1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和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的茶水炉、炊事灶及小烟囱。对上述区域之外的其他地区,重点是市区二环路、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长清城区及大学科技园区,集中开展 1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清查工作。
对未按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锅炉、茶水炉、炊事灶,济南市政府将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济南市将加强全市范围内依法允许保留燃煤(油)设施的监管,直至彻底消除冒黑烟现象。
据了解,济南市计划今年2月至3月,各县(市)区进一步强化辖区特别是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燃煤(油)炉具冒黑烟查处工作。4月1日至4月10日,各有关单位自行拆除1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4月11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对没有自行拆除的,依法进行集中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