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西省太原市将出台市区燃煤设施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实施燃煤污染全过程控制。严格控制型煤质量,年内对所有不符合要求、不具备合格型煤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停产取缔,建设5至10家大型型煤生产企业,实施从原料进厂到型煤出厂的全过程管理,解决型煤质量不稳定的问题。同时,太原市将逐步淘汰市区内4吨及4吨以下落后燃煤设施,并组织全市锅炉的脱硫除尘器的升级改造,使烟尘排放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硫控制在150毫克/立方米以下。
据了解,2010年,太原市区范围内原则上将不再审批燃烧效率低、燃煤质量难以控制的原煤、型煤锅炉,转而大力推广电、气等清洁燃料和使用水煤浆锅炉、煤粉锅炉等高效燃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