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重庆市荣昌县出台《严格控制大气污染划定基本无煤区的通告》,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建成区、板桥工业园区建成区等17.8平方公里的区域被划定为基本无煤区,除经特许的用煤单位外,区域内机关、学校、医院、工厂、商业门店、建筑工地和所有从事餐饮业、娱乐业及其它服务业的场所及个人,均须在今年12月1日前停止使用燃煤的行为,并自行拆除燃煤设施,改用清洁燃料。
为推进基本无煤区建设,荣昌县政府为主动拆除燃煤设施改用天燃气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了各种优惠政策,要求基本无煤区建设区域内10t/h以下燃煤锅炉强制改成清洁能源,并成立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组,加大集中整治力度,防止个体餐馆或其他小加工户燃煤反弹,依法取缔建成区内销售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以确保居民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宜居荣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