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济宁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近期,济宁环保部门按照《2009-2011年城区大气污染深化治理工作意见》的要求,在10月15至29日期间对济宁城区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燃煤电厂和燃煤锅炉执行适度加严的排放标准。其中,燃煤电厂锅炉按照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07)》第Ⅲ时段标准要求,即: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0mg/m3,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其他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第Ⅱ时段的一类区标准,即:烟尘排放浓度100mg/m3;烟气黑度限值1级。
济宁市环保部门还同时加强了对大型燃煤设施的监管,要求有关单位做好燃料和工艺工况调整,坚持脱硫除尘系统正常运行,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济宁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