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00年,重庆市对主城核心区域内的2653台燃煤设施实施了清洁能源改造工程,主城空气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从2000年的187天提高到2008年的297天。但空气中二氧化硫和可吸入微粒浓度仍然超过相应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只完成了“十一五”目标任务的54.6%。
为此,重庆市决定从今年起到2010年,完成主城区现有745台燃煤设施(包括锅炉、窑炉、大灶和茶水炉)进行改造,对纳入天然气管网安装计划的,改烧天然气或瓦斯气,对未纳入的管网安装条件的改烧其他清洁能源。政府将对纳入改造范围的设施进行补助,其中主城区一些餐馆、小型工厂等所用的320台大灶和82台茶水炉每台改造补助1万元。
在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完成之后,主城各区政府将创建无煤区,在无煤区范围内将禁止销售和使用燃煤,禁止新建燃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