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江苏太湖锅炉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联合举报反映,泾源县建环局在2009年4月19日举行的20吨热水锅炉项目招标过程中,共有6家企业参与了投标活动,中标企业为本溪锅炉厂。但是该企业在开标现场没有携带资质文件原件,只带了复印件,不符合宁夏天雨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月31日、4月14日的补充通知要求。
4月23日,市纪委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深入泾源县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结果证实,举报反映问题属实。
4月28日,市纪委监察局向泾源县人民政府下发了监察建议书,决定泾源县建环局“4.19” 20吨热水锅炉项目本溪锅炉厂中标结果无效。为规范招投标工作,维护招标工作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之规定,市纪委监察局要求泾源县人民政府责成泾源县建环局对20吨热水锅炉项目重新组织招标,由泾源县监察局负责监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