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08年核定的能源消费标准为基数,到2010年,厦门的公共机构将分别实现节水、电、油、气8%,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8%以上,办公耗材和车辆维修费分别降低8%。措施:推广节能技术应用,有关部门表示,要达到8%的节能目标,最根本的是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首先,要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和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对能耗大的中央空调、电梯等用能设备,采用变频调速等节电技术,提高能效水平。2010年年底前,公共机构要完成中央空调、电热水器、燃煤锅炉和燃气灶的节能改造工作。其次,要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第三,要抓好新技术、新能源试点,通过试点示范,逐步扩大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