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云南省质监局的部署和要求,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升检验队伍的法律意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月20日,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特检院)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召开学习座谈会,学习《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新《条例》),积极宣传新《条例》,全面提高依法检验质量。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这部《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自2003年6月1日实施至今,5年多来,这部《条例》对于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各方反映较好。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数量急速增长,其节能管理和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旧《条例》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进行修改已势在必行。新《条例》赋予了特检院监督检验权、定期检验权、进口检验权、无损检测权,检验收费权和培训权;云南省质监局也赋予了特检院事故鉴定的权力。同时,新《条例》的实施也给特检院带来了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