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约束性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和奖励。广西省桂林市能源系统优化节能项目及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分获国家2008年第一批节能改造财政资金315万元、550万元支持。两项目实施后节能总量达3.46万吨标准煤。为适应旅游名城对企业环保的要求,水泥生产线利用回转窑在煅烧过程中的大量余热,配套建设18MW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实现能源的二次利用,预计年发电量13800万kWh;且年可减排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废弃物10多万吨。同时废气经过余热发电PH锅炉、AQC锅炉的沉降,减轻了原有电收尘的除尘压力,使得收尘效果更佳,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环保效益的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