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中央财政主要是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内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的奖励机制,即对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项目,按改造后实际取得的节能量给予奖励,多节能多奖励。奖励资金先按企业申报的节能量预拨60%,项目实施前和竣工后,财政部委托相关机构审核确认,根据审核确认的实际节能量清算拨付奖励资金。对不能完成节能目标的企业,将采取扣回奖励资金等经济处罚措施。企业节能改造不仅能获得财政资金扶持,节能改造成功还能获得中央财政奖励。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节能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改造项目可获得中央财政的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形成1吨标准煤节约能力,位于中部的江西企业将获250元奖励。去年江西省共有47个节能改造项目,节约标准煤105万余吨,获中央财政3.92亿元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