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乌鲁木齐市开展分散锅炉测温活动,从2008年12月30日开始,将持续到2009年1月15日,将涉及1万4千多户市民。市供热行办综合负责人说,此次测温活动的重点针对小锅炉供热区域、管网末端、新建并网小区、本采暖期并入的原社会分散锅炉供热区域(包括城乡接合部)、系统改造后供热区域、群众投诉或多次集中反映供热温度偏低的区域。
乌鲁木齐供暖期间室内温度的标准为18℃±2℃。供热单位测量温度时,测量点应处于被测房间的中央。所测室温记录要求测温人员和用热户共同签字认可。如果对供热单位测量的温度值有异议的,市民可在测温报告中提出自己的建议,也可向市区两级供热管理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