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发了《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环保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该计划对城镇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等目标做出了明确要求,到2010年年底,河北省11个设区市的城市空气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令市民闹心的城市中心区的重污染企业完成搬迁改造。
到2010年底,河北所有县级城市城区内居民炊事、餐饮服务业炉灶以及机关和企事业炊事炉灶禁止燃用原煤,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或固硫型煤。行动计划》还提出,各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缔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到2010年,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唐山、邯郸等5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集中供热率要达到75%以上,其他设区城市不低于60%,县级城市集中供热率不低于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