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之后,省工信局、省财政厅昨日联合启动该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单位需在12月25日前将项目材料上报省工信局。
此次申报范围包括,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节能技术、产品的示范与推广,包括中央空调、电梯、锅炉等专项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中确定的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能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和绿色照明等工程项目。
包括节能设备和节能产品制造类项目,利用废弃物生产生物柴油及代油、代煤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城市集中供冷(冰蓄冷)改造项目,绿色照明产业化等;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