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出台了《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市级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政策规定,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
《节能规划》提出,到2010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在2005年基数上,人均节电率、节水率、节气率分别达到20%;市级公共机构要依据单位性质,对公共建筑节能、办公设备节能、车辆节能、节能采购等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行分级管理,并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节能灯具、节水型器具更换以及灶具节气、电热水器、燃煤锅炉和中央空调节能等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