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热用户居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热用户可先向供热企业提出测试要求,供热企业应在热用户提出要求后的1小时内到达测试现场。经测试符合退还标准的,供热企业应当按规定标准出具认定手续,并在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经热用户同意,也可转入其下一年采暖费中。
返还的比例为,热电联产、锅炉供暖居室内温度在16℃——13℃(含13℃)之间,余热水供暖居室内温度在15℃——13℃(含13℃)之间,按供暖期内日平均采暖费的33%退还;居室内温度在13℃——10℃(含10℃)之间,按供暖期内日平均采暖费的53%退还;居室内温度低于10℃,按供暖期内日平均采暖费的100%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