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物价部门此次上调热价的对象为以热电联产及区域燃煤锅炉方式供热的终端用户销售价格。
对已安装热计量装置的住宅小区,供热单位须登记用户热计量数据,基本热价以建筑面积计算,按热价总额的30%收取,计量热价按热价总额的70%收取。今冬政府指导计量热价为:居民住宅0.12元/千瓦,其他用户0.14元/千瓦。供用双方可据此协商具体执行的热计量收费标准,但以不超过按面积计费的热费额为准,并须报市物价局备案后实施。
天然气供热价格方面,保定市物价局人士介绍说,鉴于天然气锅炉供热成本较高,企业和居民都难以承受,市政府正研究对使用天然气锅炉供热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