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QC和L-QD类导热油应在闭式系统中使用。
b.在实际使用中,最高工作温度较最高允许使用温度至少应低10。L-QB和L-QC的最高允许液膜温度为最高允许使用温度加20℃,L-QD的最高允许液膜温度为最高允许使用温度加30℃。相关要求见《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c.导热油在开式传热系统中使用时,要求开口闪点符合指标要求。
d.所有“报告”项目,由生产商或经销商向用户提供实测数据,以供选择。
e测定结果有争议时,硫含量测定以SH/T0689为仲裁方法、酸值测定以GB/T4945为仲裁方法、残炭以GB/T268为仲裁方法、水分以ASTM D6304为仲裁方法。
f.初馏点低于最高工作温度时,应采用闭式传热系统。
g.热氧化安定性达不到指标要求时,导热油应在闭式系统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