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谈判保证金
1.参加谈判供应商须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 104000 元方可参加谈判,否则将予以拒绝。
2.谈判保证金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且必须在本谈判文件确定的期限前交至我中心。
开户行:建行海安支行
户名: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32001647136052516962
3.谈判保证金交纳时间: 2016年9月21日15:00年 月 日 前(北京时间)。
4.谈判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形式时,投标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入帐凭证)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如决定参与谈判,登录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下载谈判文件。
五、谈判文件的递交
谈判文件递交时间: 2016年9月21日14:30~15:00 年 月 日 起- 止(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谈判室
地址:江苏省海安县镇南路399号三楼南侧
谈判开始时间: 2016年9月21日15:00年 月 日 (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谈判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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