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政府采购项目编号:08-09-10
招标代理: 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交货地点:和平区内。
(四)请供应商于2008年9月22日16:00以前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和平区保定道45号101室)提交询价文件。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免收招标各项费用。
五、招标机构联系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101室
邮编:300040
电话:022-23197218
传真:022-23197218
联系人:王先生、董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