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招标编号: TRZB-08072
招标代理: 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可以是依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一企业法人或由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2)无论是作为独立投标人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同一企业法人对项目只能投一次标,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项目进行双重或多重投标;
3)独立投标人之间、独立投标人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之间、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股权关系;
4)符合《马拉喀什协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对CDM项目承包商的要求;
5)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的投标人;
6)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7)投标人注册资本≥200万元;
8)具有近三年内在中国境内成功运作CDM项目并提交联合国EB注册成功的案例。
对投标联合体的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名。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在满足第二条所规定的资格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对于招标公告中所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的某一资质,若联合体各方均具有,则将以联合体各方中最低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在这一资质条件上的资质等级。
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采购机构;
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6. 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政府采购机构;
7. 参加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不得以分包商或其它形式参与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8.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法律要求:投标人必须声明并保证:
1)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的、准确的,投标人将对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所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在过去五年内,投标人没有发生任何因为投标人直接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
3)投标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营业执照通过2008年年检,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的对象;
4)过去五年内,投标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投资、合作、承包、融资或采购合同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投标人的董事或高级职员。
5)投标人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过去五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的行为。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投标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投标人可针对本招标书中两个CDM开发项目的一个投标;也可针对两个项目投标,但应分别制作投标书。
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中国境内成功运作CDM项目并提交联合国EB注册成功案例证明资料
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若邮购,每包需另付EMS费8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已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不等于通过了资格审查)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8月1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
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长沙市劳动西路342号有色大厦A座9楼
招标机构联系信息:
招标代理公司名称: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342号有色大厦A座9楼
联系人:邵新芝、杨鹏
电话:0731-5385602、5576969
传真:0731-5385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