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1、辽宁省成套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的(以下称 “招标人”)委托,对丹东金山热电厂(2×300MW)新建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及服务进行招标。
2、招标设备一览表
详细请见附件:储气罐、锅炉上水泵、锅炉墙板、炉膛火焰检测系统
3、合格投标人的必备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技术支持方面(如有)的合作协议书(副本)。
(4)投标人应提供其技术支持方(如有)就本项目的标的的性能和质量进行保证的文件。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提供的产品应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并具有两台300MW及以上三年发电机组中成功运行经验。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5月23日8:00时至2008年5月31日17:00时,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下述资料(送达、邮寄或传真),招标代理机构将向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的条件。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提交下列文件的复印件二份(复印件用A4纸复印,复印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
(5)企业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
(6)投标人所投设备需提供下列文件:
①属于《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设备,请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②属于《压力容量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设备;请提供《压力容量生产许可证》;
③属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设备,请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④如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⑤除上述四种情况以外的其余设备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清晰反映其所检验设备的型号及检验内容、检验结果。
(7)2005年—2007年同类产品成功运行业绩(必须满足招标设备一览表技术要求中的各项条件且进行汇总、含有效的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类似于本次招标项目的合同);
(8)2005年—200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总价的1.5%
6、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辽宁省成套设备招标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304房间)
7、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
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6月16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省成套设备招标中心
联系人:刘洋、刘璐
电话:024-23388575、23388368、23389068
传真:024-23388491
邮箱:YZL 226@126.com
10、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辽宁省机械设备成套局
开户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帐 号:135601040001896
11、邮寄地址:辽宁省成套设备招标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304房间
邮编:110005
招标文件下载:http://www.boilerinfo.net/download/080523-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