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方委托,邀请合格投标方就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工程第三条焚烧生产线项目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货物名称:余热锅炉系统;
货物数量:一套;
交货时间:10个月(含安装调试),且设备到场周期在7个月内;
交货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朱公路2491号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2.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上海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3.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08年5月9日起至2008年5月16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上海机电设备招标公司(长寿路285号恒达广场20楼)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国内邮购另加邮资人民币6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
4.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汇票或银行转账。
5.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期前,在“上海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招标网”(www.shbid.com)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地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6.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08年6月4日10: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公司(长寿路285号恒达广场20楼),晚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到达投标地点办理投标登记等相关手续。
7.定于2008年6月4日10:30时(北京时间),在上海机电设备招标公司(长寿路285号恒达广场20楼)公开开标。届时邀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7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如果未在以上期限内提出疑问,并在开标当天提交了投标文件并参与了投标,则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要求没有任何疑问并表示完全认可和接受。在开标以后,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受理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
9.以上招标、投标、开标程序为本次招标的法定程序。日程安排如有变更,以本公司的书面通知为准。欢迎有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国内合格投标人就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投标。
10.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活动有任何疑虑、担忧、疑问、建议、期待、批评或质疑,欢迎您来电来函与我们探讨,我们真诚地欢迎一切垂询,专注地倾听您的声音,并将给予认真地答复。
招标机构联系信息:
招标方: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地址:上海市虹桥1881号2楼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广场20楼
邮编:200060
联系人:陈健鹏 封航 卢纶
电话:86-21-62276054 86-21-62270300-2026
传真:86-21-6227373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地址:淮海中路200号
帐号:31001550400055646341
邮箱:shgcbc@hotmail.comshgcbc@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