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采购项目:锅炉
(一)、投标须知: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次投标。
2、供应商应保质保量及时供应货物。
3、未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于开标前以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未交纳保证金的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工作结束后,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自动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于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4、投标保证金的没收:投标人有下列情形者,将视其行为恶劣程度或造成的不良影响没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或采购中心签订合同;(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4)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定合同后自动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时完工或质量不合格等引起验收不合格,将按合同要求比例收取违约金,并首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超出部分从货款中扣除。
6、开标时间定于2008年4月10日下午3:00。
报价截止时间:报价表请填好后于2008年4月10日下午3:00前密封送交市政府采购中心,报价表未密封或过时提交者其投标可能存在被拒绝的风险。
(二)、交货时间:所有设备在确定中标后 3天内交货(特别注明除外)
(三)、货物安装及售后服务:中标人按采购单位要求免费安装调试,不得增加其他费用,所有货物按厂家质保要求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四)、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特别注明除外)。
(五)、中标方式: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售后服务、交货时间等的前提下以最低有效报价中标。
招标机构联系信息:
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杨超
电话:0813-2104175(带传真)
地址:自贡市五星街东方广场转盘旁市财政局大楼3楼后二楼
邮编:64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