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内蒙古兴安热电厂2×330MW机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
(一)内蒙古兴安热电厂2×330MW机组工程
(二)本次招标内容:共7项,详见附表
(三)工程建设地点:兴安热电厂位于乌兰浩特市区西北约1.0KM处,紧邻白阿铁路。厂址北侧0.5KM处为省级大通道,铁路、公路交通便利。
二、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业绩、信誉良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携带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的资格审查资料报名:
1、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带副本原件)
6、银行资信等级复印件
7、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8、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行业无许可证的需持相关产品的检验报告、强制认证、产品合格证等(同时带副本原件)
上述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方公章予以确认,原件现场查验后即退还投标人,复印件概不退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安排:
1、公告时间:2008年1月8日-2008年1月11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售标书时间:2008年1月8日到2008年1月11日(节假日除外)
3、地点: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55号)
标书售出后不退。
五、开标
1、投标文件的递交: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08年1月28日上午8:30-11:30(北京时间)之前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08年1月2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55号)
六、投标保证金: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金额的2%(百分之二),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方式银行汇票、电汇或支票)
七、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电话:0471-5978001
联系人:杜丽芬
电话:0471-5978001
张杰 电话:0471-6695303
附表如下:
序号 设备 规格/型号 数量 编号
1 220KV电压互感器 TYD220/√3 -0.005H,TYD220/√3 -0.01H 8台 MDTS-XA-2007- DQ013
2 220KV氧化锌避雷器 Y10W-200/520 15台 MDTS-XA-2007- DQ016
3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 套 MDTS-XA-2007-HS002
4 汽轮机高低压旁路装置 MDTS-XA-2007-JW009
5 锅炉暖风器 4台 MDTS-XA-2007- GL012
6 300立米油罐 圆形钢制拱顶 2台 MDTS-XA-2007- GL015
7 工业给水设备 6台 MDTS-XA-2007- SG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