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建热电项目
为满足鹤岗市城市集中供热和龙煤矿业集团鹤岗分公司煤矿生产用热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龙煤矿业集团鹤岗分公司2x5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该工程位于鹤岗市兴安区,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建设2台5万千瓦背压式供热机组,配3台220吨/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工程年供热量约400万吉焦,工程建成后拆除供热区域内的!51台小锅炉,并替代鹤岗分公司的16台工业热风炉。该工程以煤矸石为主要燃料,年耗量约65万吨,由龙煤矿业集团公司鹤岗公司提供,采用铁路运输到厂,工程建成后并入当地电网运行。
按2007年价格水平,该工程动态总投资为74891万元,项目资本金为2489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3%,由龙煤矿业集团公司出资,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融资部分50000万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贷款解NUK决。
工程建成投产后,电力和热力产品应分别定价,避免出现“以电养热”等交叉补贴现象,电力价格应按国家规定的竞争规则,由市场供需关系确定,热力价格由当地政府按热电企业供热的合理成本和收益确定。
建设单位: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鹤岗分公司
电话:0468-3711013、2733644、3733570
传真:0468-3734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