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1、辽宁省成套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电辽宁节能环保开发有限公司(沈阳热电厂)的委托,就国电辽宁节能环保开发有限公司(沈阳热电厂)2×116MW供热锅炉工程项目循环流化床高温热水锅炉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设备名称(范围)、数量及技术要求:
名称(范围):116MW循环流化床高温热水锅炉、(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数量及技术要求:2台套,(说明:具体数量、主要参数、规格形式最终以招标文件及技术澄清文件为准)
3、合格投标人的必备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技术支持方面(如有)的合作协议书(副本)。
(4)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支持方(如有)就本项目的标的的性能和质量进行保证的文件。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提供的产品应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必须具有设计、生产四台116MW及以上相同或相近标的物设备并成功商业运行两年以上的业绩。
4、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的条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提交下列文件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复印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的复印件;
(2)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
(5)企业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
(6)投标人所投设备需提供下列文件:
①属于《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设备,请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
②属于《压力容量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设备;请提供《压力容量生产许可证》;
③如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④除上述三种情况以外的其余设备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清晰反映其所检验设备的型号及检验内容、检验结果。
5、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07年12月5日8:00起至2007年12月11日17:00止。
6、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辽宁省成套设备招标中心(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304房间)
7、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12月26日9:30整(北京时间)
开标及投标截止地点:辽宁省成套设备招标中心第一会议室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8、招标机构联系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省成套设备招标中心
联系人:姚志良
电话:024-23388575、23388368、23389068
传真:024-23388491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辽宁省机械设备成拙?
开户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帐号:135601040001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