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1、项目法人: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名称: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烟气脱硫工程总承包。
2、工程概况及合同项下要进行的工程在“附录A工程概述”中加以说明。
附件A:工程概况
本工程机组规模为2×350MW亚临界机组配2×1062.4t/h燃煤锅炉,烟气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进行脱硫。每台锅炉各加装一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简称FGD),全烟气脱硫,不设GGH,脱硫效率要求不小于95%。
投标人负责本工程烟气脱硫装置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所有设计、供货、施工、安装、管理、调试、试运行、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包括现有烟道改造、烟囱防腐。也包括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并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
脱硫岛整体性能保证由投标人负责。脱硫岛整体性能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电力项目管理规定办理所有的许可证(如:环保、安全、消防等)。
3、申请人如果拟将工程概况中列明的工程的某些工作分包给分包商完成,分包内容要明确。申请人应详实提供分包商的资格文件,以便确定其执行该任务的能力和资格条件等。
4、具备相应资质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采取合格、不合格制,申请人要满足“附件B”中的全部要求,即通过资格预审。
5、为了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此之后参加投标,申请人应向项目法人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为此,所有参加资格预审者必须提交下述材料,格式见附录C:
6、两个及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项目的资质等级条件。当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资质等级按较低的确定。
联合体投标时,除提供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6.1、联合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同时,应附上联合体协议书,该协议应规定组成联合体的每一方成员在合同中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方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应对此作相应的承诺。
6.2、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指定一成员作为主办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协调整个合同的合同实施,包括支付费用等。
6.3、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的责任及工作内容等,没有项目法人的批准,不得改变。
6.4、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同一合同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成员对该同一合同的投标资格。
7、以合格的分包商承担任务为基础而通过资格预审的公司,在改变所列明的任何分包商或各分包商所承担的责任之前,必须征得项目法人的批准,否则,他们的资格预审将被视为无效。
8、资格预审申请书一式二份(一正一副),电子版(U盘一份)必须于2007年12月7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送达下述地址:
招标机构联系信息:
正本送达地址(可邮寄):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东进路
邮编:154600
单位: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房天利、李洪刚
电话:13304671956(0464-8822258)、13604575466
副本送达地址(可邮寄):
地址: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地藏庵南巷1号电研大厦c座703室
邮编:100045
收件人:许言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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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1967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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