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受天津市西青区二职的委托,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天津市西青区二职电能源饮水锅炉购置项目(项目编号:XQGPC-2007210)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技术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需求 数量 交货期
1 电能源饮水锅炉 1.5吨,要求多回路自救系统,采用蜂房定位式结构,全自动数码显示时间水位温度,可自动上水,防干烧,温度自动控制等功能 1 尽快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法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4、具备产品经销代理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制造单位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单位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制造维修许可证(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方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备制造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制造维修许可证及其他资格证原件参加投标,以备现场审验,审验合格方能进行下一程序。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但不排除分项成交的可能。
(三)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产品设备清单、填写详细技术指标说明、列明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四)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服务承诺措施。
(五)现场勘察时间:2007年12月7日14:30西青二职门口集合统一勘察现场。
(六)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07年12月11日9:30-10:30在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西青区杨柳青青远路5号财政大楼117室)。
(七)付款方式:货到需方指定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日内支付合同总额95%,余款一年后支付。
(八)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及产品销售代理证明。
(九)供应商须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其他注意事项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须在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完成注册,注册步骤如下:
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青远路5号财政大楼219室完成注册。
六、招标机构联系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青远路5号财政大楼117室
邮编:300380
邮箱:tjgtw@126.com
电话:27937066
传真:27937066
联系人:陈女士、侯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