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业主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中标单位: 内蒙古恒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自治区财政厅购置锅炉设备
项目编号:NZC2007-A10-21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成交供应商 金额(万元)
内蒙古恒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68
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2、投诉电话:
(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0471-6945157
(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0471-6946563
(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0471-6946442
3、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到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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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恕不予答复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