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国电聊城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2×15MW次高温次高压机组工程锅炉设备招标公告
1.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电聊城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方式(分二步开标)邀请已为15MW火电机组配套生产过相同或相近设备2台及以上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以上业绩的制造企业或其唯一指定的代理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述项目设备的供货和服务
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本标的招标范围为2×15MW火电机组的设备(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
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3.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从国电聊城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4.出售招标文件日期:2007年9月21日起-9月28日至的七天内出售招标文件。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电汇至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其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0114014170010600
并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至或现金交到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将现金/支票送交至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6-8号B座东门二楼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标书销售处。
经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核实无误后,招标代理机构向购买标书人发电子郵件不提供任何纸貭招标文件。
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核实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汇款底单/现金、支票无误后,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恕不退款。
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尽快用邮寄方式或在开标会上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或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若对出售招标文件有任何质疑,请拨打咨询电话号:010-58682331/2339;咨询传真号:010-58682345,联系人:洪宇。
6.锅炉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的時间为2007年10月11日,北京时间9:5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的地奌:国电聊城生物质电厂筹建办公室
9.开标时间和地点: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時间为2007年10月11日,北京时间10:00整,会址见大堂路标。
10.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联系。
1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上述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2.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13.在递交投标文件及报价表(报价表必须单独密封,否则按废标处理)时,份数须按照各自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相应的投
标文件,不可递交“多合一”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
国电聊城生物质电厂筹建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西郊
邮编: 252033
传真:0635-8612979
电话:0635-8612991/8612992
联系人:贾兴林 宫庆友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B座625室
邮 编:100034
电 话:01-58682322
传 真:010-58682324
邮 箱:shutirong @cgdc.com.cn
联 系 人:舒悌荣(出售招标文件事宜请与本章第5条联系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