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热电厂扩建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锅炉各种阀门等)招标采购公告1.工程名称:大唐长山热电厂扩建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招标
2.建设地点:吉林
3.建设规模:1×660MW机组
4.招标范围:
5.序号 设备名称
1.补偿器2.各种进口管件3.检修平台4.炉膛检修平台5.锅炉各种阀门6.推煤机7.装载机8.输煤低噪声防堵塞装置9.输煤料流调节器10.缓冲滚筒给料机11.输煤升降平台12.输煤起吊设备13.落煤管及其支吊价14.干灰卸料器、加湿搅拌机15.干灰制浆设备16.灰库其他设备17.加湿水泵、轴封水泵18.除灰渣耐磨管道19.制氢站20.树脂21.UPS22.直流系统23.输煤PLC和输煤工业电视系统25.电缆桥架27.凝结水处理控制系统28.废水处理控制系统29.空压站控制系统30.除灰渣控制系统31.暖通分体空调机33.暖通风机箱34.暖通轴流风机、排烟风机
6.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就以上设备的供应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条件:
7.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和指定时间,将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料报招标单位。
7.2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7.2.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7.2.2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7.2.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7.2.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2.5资格和业绩:
7.2.5.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7.2.5.2
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包括分包)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2~3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7.2.5.3
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7.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7.2.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8、资格预审文件
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8.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的工商局复印件);
8.3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8.4工厂简介(包括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
8.5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8.6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并签字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
8.7近三年投标设备供货业绩表及用户使用证明(包括正在执行的合同);
8.8其它文件和资料。
9、资格预审文件须在2007年9月7日17:00之前(北京时间),按下述地点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机构联系信息: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地藏庵南巷1号电研大厦C座407室
邮编:100045
联系人:李向峰
电话:010-51967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