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辽宁省成套设备招标中心接受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沈阳金山热电2X200MW“以大代小”供热工程第二批辅机设备组织国内公开招标工作。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沈阳金山热电2X200MW“以大代小”供热工程
2)项目地点:沈阳市苏家屯区迎春街2号
3)项目内容:沈阳金山热电安装2台200MW供热发电机组,配备2台同等级的燃煤锅炉,“上大压小”替代现有的10台锅炉、9台发电小机组,同时取代城区内109台供热小锅炉。
4)项目规模:装机容量为2X200MW。
2、招标范围:
1)汽轮机辅机设备:
第07包引风机(含电机、调速液力耦合器)数量:4台
3、合格投标人的必备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技术方面(如有)的合作协议书(副本)。
4)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支持方(如有)就本项目的标的的性能和质量进行保证的文件。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提供的产品应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并具有两年以上在两台2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中成功运行经验。
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的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提供下列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复印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
5)企业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
6)投标人所投设备需提供下列文件:
①属于《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设备,请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②属于《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设备,请提供《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③属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设备,请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④如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⑤除上述四种情况以外的其余设备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清晰反映其所检验设备的型号及检验内容、检验结果。
5、招标代理机构将从2007年8月10日起开始接受潜在投标人的报名,同时向符合资格条件的拟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辽宁省成套设备招标中心(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307房间)。
7、开标及截止时间和地点:
开标及截止时间:2007年8月30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8、招标机构联系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省成套设备招标中心
联系人:徐佳、范天明、李樱楠
电话:024-23384545、23383567
传真:024-23384545、2338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