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1.受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辽宁工程招标公司为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城市生活污泥低成本综合利用项目1X90MW锅炉第一批辅机设备及其服务组织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01-一次送风机及配用电机1台
02-二次送风机及配用电机1台
03-反料送风机及配用电机2台
04-引风机及配用电机1台
05-布袋式除尘器1台
06-胶带输送机及配用电机1台
07-全封闭带式称重给煤机及配用电机2台
08-螺旋输送机及配用电机3台
09-滚筒式冷渣机及配用电机2台
10-1号链斗输送机及配用电机1台
11-2号链斗输送机及配用电机1台
12-斗式提升机及配用电机1台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⑴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⑵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⑶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技术支持方面(如有)的合同协议书(副本)。
⑷ 投标人应提其技术支持方(如有)就本项目的标的性能和质量进行保证的文件。
⑸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责令停业。
⑹ 提供的产品应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并具有两年以上类似工程中的成功运行的经验。
4.从2007年8月3日起开始报名,地点:在辽宁省机械设备成套局307室。与此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向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付50元邮费。
5.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⑵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印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⑶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
⑸企业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
⑹投标人所投身被需提供下列文件
属于《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设备:请提供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属于《压力容量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设备:请提供 《压力容量生产许可证》:
属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设备:请提供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如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安国间规定执行:
除上述四种情况以外的其余设备需提供省级及以上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告,检验报告应清析反映其所检验设备的型号及检验内容、检验结果。
6.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28 日9:00时。
7.开标时间:2007年8月28日9:00时;
8.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机械设备成套局三楼会议室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所有款项递交至:辽宁省机械设备成套局
开户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帐号:135601040001896
招标机构联系信息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编:110005
联系人:李樱楠 徐佳 范天明
电话:024-23383567、13804006689
传真:024-23383567、23388500
邮箱:lynanw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