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的,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一、设备需求:
1、设备名称:燃煤热水锅炉供货
2、技术要求:4吨燃媒热水锅炉及辅机供货,热水锅炉数量1台,工作压力为常压,额定出水温度95度,回水温度70度,配控制柜(仪表控制为液晶显示),并提供与锅炉相配套的不锈刚软水箱1只,20米长的不锈刚烟囱1个。要求送货上门,装卸到现场指定地点。送货地址:上海奉贤区星火农场。
3、数量:1
4、其他要求:1)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必须审核通过成为合格会员供应商(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关于新供应商登记暨征集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的公告”。会员供应商登记联系人:徐辉,联系电话:021-63771134,网上登记网址:http://www.shzfcg.gov.cn)。 2)递交报价文件的单位必须具有以下资格: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b)必须是投标设备的最终制造厂家,或者是具有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经销商; (c)制造厂家已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以向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并附相关证据。
二、交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设备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
三、 提供资料和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06年10月16日(星期一)10: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响应资料:
1)要求货到现场,总报价包括锅炉设备供应、运输、保险、装卸等所有费用,在报价文件中必须报价明细表; 2)报价文件中必须附设备样本、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 3)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报价单位的有关证书、厂家的锅炉制造许可证、厂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证书复印件。 4)报价文件必须提供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手机等; 5)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资料。
四、组织谈判:
在提供资料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资料,我们将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响应单位,发出谈判邀请进行采购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把合同授予报价最佳性价比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响应单位。
五、采购结果通知: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021-63781055
传真电话:63185569
联 系 人:马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