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的,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一、设备需求:
1、设备名称:蒸汽锅炉及辅机
2、技术要求:蒸汽锅炉及辅机的供货及改造,其中锅炉1台,蒸汽额定蒸发量为1吨/小时,燃料为燃油,额定压力为1.0MPA,另外还需配置控制柜(普通仪表控制)一个,3立方米的不锈钢软水箱一只,水处理装置一套(1-2吨/小时),分汽缸一只。本项目为更新改造项目,建议报价人到项目现场视察、调查,以熟悉现场情况,包括现场位置、交通情况、存放区、装卸设备物料的限制、原有锅炉房设备和管路情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其它情况。投标人以不清楚现场的情况而提出的额外索赔或延长交货期限的要求将不予考虑。现场堪察时间:2006年9月27日下午2点,地址:嘉定城中路37号,联系人:周赛华,电话:69983006。
3、数量:1
4、其他要求:(1)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必须审核通过成为合格会员供应商(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关于新供应商登记暨征集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的公告”。会员供应商登记联系人:徐辉,联系电话:021-63771134,网上登记网址:http://www.shzfcg.gov.cn)。 2)递交报价文件的单位必须具有以下资格: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和相关业绩。 (b)必须是投标设备的最终制造厂家,或者是具有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经销商。 (c)报价人必须具有蒸汽锅炉安装资格,也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报价。 (d)制造厂家已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总报价包括锅炉设备及辅机的供应、运输、保险、装卸;设备及管路的更新与安装;系统调试开通、培训、检测、办证等所有费用,在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报价明细表和售后服务承诺。 4)报价文件中必须附设备样本、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 5)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锅炉制造许可证、锅炉安装资格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6)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从设备调试验收合格之日期不小于24个月。
5、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以向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并附相关证据。
二、交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设备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
三、提供资料: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的供应商,请于2006年10月09日(星期一)10: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报价响应资料:
1、报价、报价明细表、售后服务承诺等;
2、响应单位资格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销售代理证明、法人授权证明等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已向采购中心提交过相关证明文件的单位可不再提供;
3、响应单位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4、所有报价文件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四、组织谈判:
在提供资料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资料,我们将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响应单位,发出谈判邀请进行采购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把合同授予报价最佳性价比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响应单位。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021-63781055
传真电话:63185569
联 系 人:马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