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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2#炉升级改造项目(重发)招标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2025-04-30
最后更新: 2025-04-02 16:02
浏览次数: 6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生物质2#炉升级改造项目已批准,项目招标人为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生物质2#炉升级改造项目(重发)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施工现场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1台65t/h生物质锅炉本体及环保超低排放改造等。投标人负责承担生物质2#炉升级改造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包含但不限于满足生物质2#炉升级改造所具备的施工设计、设备及材料釆购、供货、运输、储存、设备监造(如有);锅炉旋风分离器改造、中低温过热器改造、上级省煤器安装、末级空预器改造、锅炉本体改造、引风机后烟道改造等以及相关附属系统保护性拆除与恢复、筑炉保温、烘炉煮炉、吹管等;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特检院报检、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及竣工图编制、项目资料移交;设备维护手册编制、运维培训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最终向发包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2.3 工程招标总控制价:6252900元(含税),其中设备购置费1546700元(含13%税),安装工程费4706200元(含9%税)。

2.4 质量要求

2.4.1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要求(如不一致,按从严要求执行)。

2.4.2 施工质量要求:满足发包人要求及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验收合格标准(如不一致,按从严要求执行)。

2.5 工期要求:本工程工期9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完整图纸设计,55日历天内进场开工,90日历天内完工并具备72小时试运行条件(以招标人验收签字日为准),其中机组停运不超过35日历天)。试运行结束后60日历天内完成提交竣工资料。

2.6 安全要求:合格。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或由以下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①具有有效期内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A)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A级锅炉生产活动),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取定联合体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中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格),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组成单位(包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二)拟派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3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

3.4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锅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拟派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且不得互相兼任。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同时承担过循环流化床锅炉相关改造和生物质锅炉环保改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6 至投标截止之日,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施工负责人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三)其他

3.7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8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资格后审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查询;资格预审项目,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和评标环节时均需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审批期间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9 投标单位需有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股东成员组成说明书,加盖单位章;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波市企业信用网”等相关网站里打印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单位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4月3日9:00至2025年4月8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 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4 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人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10万元。

5.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 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4月13日15时整。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则应将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文件递送:

6.1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

6.2 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予以拒收。

6.3 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2/),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6.4 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www.ndig.com.cn)、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zjyczx.cn/)网站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茅山花园村

联系人:俞老师

电话:0574-88078350

招标代理人: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裕路155号恒兴科创园区E幢10楼

联系人:卢赞、钟波达、张杰

电话:0574-87102885

招标监管单位: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宁波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1807室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0574-8929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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