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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本部供暖锅炉用油采购项目(三次)项目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2024-10-30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24-10-08 14:38
浏览次数: 16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本部供暖锅炉用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47-2460SCCLN333)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沈阳”)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现委托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本部供暖锅炉用油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选定1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周期为3年的供暖锅炉用油供货及运输服务,项目预算:135万元,服务期3年。此预算金额为我公司支付的金额上限,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3项目性质:货物。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情况如下:

标包号

标包名称

采购内容/数量

最高投标限价(%)

中标人数量

标包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本部供暖锅炉用油采购项目

国六标准-35号柴油

详见采购需求

100%

1个

备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5服务期限:3年。

2.6实施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28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资信证明可为复印件)。

3.3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1个同类项目实施案例,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5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5

3.6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8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4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 通过网络获取标书:可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搜索项目名称,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200元/包/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9时30分(即投标截止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4-2号104会议室。

6.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4.3 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

6.5疫情防控要求:

6.5.1投标人进入投标地点办公楼宇需要全程佩戴口罩,请提前做好准备;

6.5.2对于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疫情相关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投标地点办公楼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www.)、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m)、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公告信息的组织或个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28号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13840221978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4-2号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8110123491

电子邮件:wangzhenyu03@sinochem.com



招标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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