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就“荔湾区锅炉提标改造及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核查”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
二、项目名称
荔湾区锅炉提标改造及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核查技术服务项目。
三、项目公告时间
2024年1月9日至1月12日。
四、项目内容
按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等文件及排放标准要求,协助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对7家企业锅炉提标改造及1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项目开展现场核查、专家评审服务,并出具工作报告,为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技术支撑。
五、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注:成交价格须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所有内容)
六、服务机构的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要求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不得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应熟悉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具备组织现场核查、技术评审的经验,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人员储备;
(五)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方案(计划)。
七、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报名期限与项目公告时间相同,即2024年1月9日至1月12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邮寄(一式一份)方式同时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不在信用中国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对接联系工作人员的单位委托授权书、身份证扫描件及联系电话;
4.技术服务方案(计划)及服务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报价(含税且包含需求中所有服务内容)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电子邮件地址:819530301@qq.com
纸质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
收件人及联系方式:邓小姐,020-81930989。
说明: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逾期送达的,其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八、服务机构确定及公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组织对报名材料综合比选后确定。成交结果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不另行通知,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邓小姐,020-81930989。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供应商需一次性满足本项目的全部采购需求。
(五)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