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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随州市G(2023)17号)(随州市G(202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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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4-01-04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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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随州市 G(2023) 17号)(随州市 G(2023) 18号) 发布日期:2024-01-04 08:07

决定在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上交易系统http://223.75.160.196:9000)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出让面积

(㎡)

土 地

用 途

出让

年限

(年)

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随州市

G(2023)

17号

淅河镇青春村

13510

工业用地(标准地)

50年

≥1.3

≥40%

≤15%

37

363

随州市

G(2023)

18号

淅河镇青春村

15848

工业用地(标准地)

50年

≥1.3

≥40%

≤15%

43

425

(2)出让地块的“标准地”控制指标

①随州市G(2023)17号地块“标准地”控制指标

序号

控制指标名称

控制指标

1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0.3

2

投资强度(万元/亩)

150

3

亩平税收指标(万元/亩)

15

4

规划容积率

≥1.3

5

规划建筑系数

≥40%

6

规划建筑面积

≥17600平方米

7

绿地率

≤15%

8

建筑控制高度

9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水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临主要交通干道侧声环境质量应满足4a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10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临主要交通干道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3类标准;项目如有行业排放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或地方标准。

11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吨/年)

具体总量控制指标需待具体项目落地后确定。

12

消防

先建后验

13

建筑工程许可

先建后验

14

建筑工程质量

先建后验

15

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且应满足与相邻地块对等的安全间距要求,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备注

随州市化工工业园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已在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告,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可直接利用相关成果。网络链接:http://www.suizhougxq.gov.cn/zwgk/zc/qtzdgkwj/tzgg/202104/t20210420_879225.shtml

②随州市G(2023)18号地块“标准地”控制指标

序号

控制指标名称

控制指标

1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0.3

2

投资强度(万元/亩)

150

3

亩平税收指标(万元/亩)

15

4

规划容积率

≥1.3

5

规划建筑系数

≥40%

6

规划建筑面积

≥20500平方米

7

绿地率

≤15%

8

建筑控制高度

9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水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临主要交通干道侧声环境质量应满足4a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10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临主要交通干道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3类标准;项目如有行业排放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或地方标准。

11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吨/年)

具体总量控制指标需待具体项目落地后确定。

12

消防

先建后验

13

建筑工程许可

先建后验

14

建筑工程质量

先建后验

15

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且应满足与相邻地块对等的安全间距要求,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备注

随州市化工工业园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已在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告,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可直接利用相关成果。网络链接:http://www.suizhougxq.gov.cn/zwgk/zc/qtzdgkwj/tzgg/202104/t20210420_879225.shtml

备注:以上地块公示面积均以实测为准,公告的指标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批的文件为准。

二、竞买人按以下要求参与竞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此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除网上竞买申请外的其他形式的申请。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原件,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成交登记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经审查,竞得人不符合本出让公告、出让规则等文件规定,其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买前请认真阅读《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上挂牌出让系统用户操作说明》等文件。

4、竞买人可登录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上交易系统(http://223.75.160.196:9000)查询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相关文件。

5、竞买人须持相关证件来中心办理数字证书ukey,并使用数字证书进入交易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竞买人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6、土地竞买保证金支付方式为网银支付模式,竞买人可通过网上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向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随机子账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支持企业以银行出具的保函代替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按照“不低于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特别说明:

1、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不能参加本次出让活动。

2、土地出让价款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书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等税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确认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违约人将被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予以公示。不诚

信用户不得参加随州市任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五、挂牌时间要求: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2024年01月04日至2024年01月23日;挂牌时间为:2024年01月24日10时至 2024年02月05日10时;

2、报名开始时间及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4日10时起至2024年02月02日16时止;

3、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系统开始限时竞价,如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限时竞价规则由系统自动确认是否成交。

六、如果在使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联系以下工作人员。

联系地址:随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孔松

联系电话:0722-331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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