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银川综合保税区2023年消防维保及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领行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天山熙湖西门145号营业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鼎夏ZC-2023-00184
项目名称:银川综合保税区2023年消防维保及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9.07718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07718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鼎夏ZC-2023-00184
项目名称:银川综合保税区2023年消防维保及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
预算金额:490771.86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对综保区办公大楼及南北附楼、查验中心、施解封楼、海关罚没库、熏蒸库、展览中心、标准厂房一区8栋厂房、标准厂房二区8栋仓库、标准厂房三区4栋仓库及厂房、职工公寓、锅炉房等消防设施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按 10%扣除);③《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按 10%扣除);④《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⑤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4)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查询记录(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分别截图打印并加盖鲜章)。5)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1日 至 2023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领行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天山熙湖西门145号营业房)
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信用中国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资格审查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将以上资料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1033839790@qq.com邮箱进行报名,报名须在邮件正文主页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信息。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241号永康巷与文化东街交叉路口东北角)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公告进行报名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2.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综合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银川综合保税区内
联系方式:汤先生 187096782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领行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天山熙湖西门145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盛莉莹 132595044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莉莹
电 话: 13259504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