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5万吨铝加工及其配套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安徽广银铝业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铝加工及其配套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概况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45万吨铝加工及其配套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安徽广银铝业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11.7亿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占地面积约为348253.33平方米(522.38亩),新建4栋生产车间(其中3栋已建设完成)、1栋办公楼、1栋科研楼、1栋食堂以及其他相应的配套设施;共设置42条挤压生产线、5条立式氧化生产线、3条粉末喷粉生产线以及模具生产线,全部建设完成后可年产7万套/年、铝挤压型材25万吨/年、阳极氧化铝型材28万吨/年、粉末喷涂铝型材8万吨/年。
建设地点:安徽省长丰县下塘工业园安徽广银铝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2、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和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铝棒加热炉、时效炉、蒸汽发生器、天然气锅炉、阳极氧化线烘干炉、粉末喷涂线烘干线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阳极氧化线中和槽、氧化槽产生的氮氧化物和硫酸雾、碱蚀槽产生的碱雾;粉末喷涂生产线喷粉房产生的颗粒物、固化炉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模具保养碱煮工序产生的碱雾。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阳极氧化生产线冷却循环水、阳极氧化生产线脱脂槽液、中和槽液、碱蚀槽液、脱脂后水洗废水、碱蚀后水洗废水、中和后水洗废水、着色后水洗废水、封孔后水洗废水;粉末喷涂生产线脱脂槽液、脱脂后水洗废水、钝化槽液和钝化后水洗废水;煲模房碱煮废液和模具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等。
噪声:项目运营过程中新增噪声主要为冷却塔、风机、平面磨床等。
固体废物:主要为铝型材边角料、废钢砂、废树脂、废反渗透膜、污水综合处理污泥、阳极氧化废槽渣、废着色槽渣、废封孔槽渣、含镍污泥、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生活垃圾。
(2)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
①废气
铝棒加热炉、时效炉由天然气供热,燃烧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喷砂工序产生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
阳极氧化线烘干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烟气通过15m的排气筒;
粉末喷涂生产线烘干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烟气通过15m的排气筒;
固化炉低氮燃烧,燃烧烟气汇同固化废气通过15m的排气筒;
中和槽和氧化槽槽体侧边抽风,槽体上方设置集气罩,槽体两边设置吸风管道,硫酸雾和氮氧化物收集后进入三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碱蚀工序上方设置吸风管道,槽体两边设置吸风管道、煮模工序上方设置吸风管道,槽体两边设置吸风管道,碱雾收集后进入三级酸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喷粉废气内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后进入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模具氮化工序氮化工序废气进入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项目各股废气均能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设置2套废水处理系统,即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及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含镍废水经“pH调节+二级化学反应沉淀+水解酸化+好氧生化”处理后接管下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综合废水主要有:阳极氧化线废水、粉末喷涂生产线废水、废气喷淋废水、软水制备系统污水、锅炉排水、生活污水等。废水经收集后一起进入综合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工艺为:pH调节+混凝沉淀。废水处理后接管下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下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下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废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永丰水库河。
③噪声
在设备选型购买过程尽可能地选择低噪声设备或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采取各消声、减振、隔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铝型材边角料、废钢砂、废树脂、废反渗透膜、污水综合处理污泥、阳极氧化废槽渣、废着色槽渣、废封孔槽渣、含镍污泥、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生活垃圾。
3、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版)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畴,可以视为允许类,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续建内容已征求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用符合国家清洁生产要求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成熟,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实施后,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废气、废水、噪声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大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原有功能级别;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
二、征求意见稿全文获取方式
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到以下地址查阅:
环评单位名称: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工
联系方式:0551-65612756
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与义井路交口东南角
建设单位:安徽广银铝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395020163
联系人:李芳
联系地址:安徽省长丰县下塘工业园安徽广银铝业有限公司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传真、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公众意见表格式见附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