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辽宁省北镇监狱2023年度—2024年度供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公告有效期:2023-08-14 至 2023-08-21 撰写单位:中科信联(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崔亚娟 (辽宁省北镇监狱2023年度—2024年度供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北镇监狱2023年度—2024年度供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4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42889 项目名称:辽宁省北镇监狱2023年度—2024年度供暖服务采购 项目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966,104.61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1、 ★承包范围:(五监区、高山子新生社区)两处锅炉房及锅炉设备,供暖管路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承包给乙方运行供暖管理,并且保证对其进行维护、保养。 2、 ★履约期限:1、 5个月(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止),如有特殊情况,需签订补充协议。 3、 ★供暖区域和面积五监区区域,约86714.1平方米;高山子新生社区区域,约13000平方米,合计约99714.1平方米(按照实际供暖面积计算)。 4、 ★供暖承包价格标准中标方负责供暖总面积为99714.1平方米,其中公建供暖面积为,67776.55平方米,按照北镇公建取暖费收取标准;家属居民供暖面积为31937.55平方米,按照国家居民住宅取暖费收取标准收取(最终以实际供暖面积计算)。中标方应该按照北镇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取暖费标准收取取暖费用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的专用增值税票据。取暖费执行的北镇标准包括居民住宅标准和公建标准。五监区、高山子新生社区路边商业单体性建筑的取暖费收取标准为高于居民住宅取暖费标准每平方米2元钱。住宅部分的取暖费按照建筑面积收取,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计入房屋建筑面积的阁楼、阳台、仓库、车库、若用户要求供暖,中标方同意供暖的,按照新增面积计收费用。公建部分的取暖费收取,中标方收取采购方的监舍、厂房、办公楼及武警营房等办公用房的超高部分取暖费,同时中标方支付锅炉房、供暖设备、供暖管路等附属设施的租赁费用(以评估公司评估价为准上缴)。采购方供暖区域的水费由采购方负责。电费由中标方承担,供暖之日起双方抄表,电费在取暖费中扣除。 5、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收双方议定,采取分期分批付款方式。公建部分采暖费分四次付款,合同签订之日首付25%,12月15日、2月1日、供暖结束后、4月10日前分别付25%。居民住宅、商业及单体性由中标方自行收取,采购方协助。 6、 ★供暖标准及时间办公用房及生活用房温度应为21℃,最低温度不低于18℃。供暖标准根据《锦州市政府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居民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约下温度,可以要求中标方测温。中标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现场测温。中标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应该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温度测量和认定办法,按照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燃煤要求:燃烧用煤不能低于3700大卡,采购人采用随时随机抽取样品的方式进行抽检。抽检如发现用煤质量不合格,将对中标方进行处罚,罚金3000元/次。处罚三次以上的将取消中标人承包资格,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予退还。 7、 ★维护、保修服务在合同期内,中标方负责对锅炉设备及供暖系统的保养和维护及供暖用户的正常供暖维修(供暖用户更换配件的费用由用户自行负责)。中标方应当定期巡检,发现设施存在隐患,应当及时消除。采购方负责锅炉和管路的改造,中标方负责维修工作。“改造”和“维修”区分标准为:材料费超过1500元的为改造,材料费未超过1500元的为维修。锅炉及管道每年检修费用双方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核算,由中标方负责检修(需在合同中约定价格)。 合同履行期限:5个月(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止),如有特殊情况,需签订补充协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8月14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8月2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 获取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年09月04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97号汇锦金融中心16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响应,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响应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现场递交备份文件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或仅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3、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在递交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在单位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最后报价提交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考虑现场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推荐采用远程解密方式更安全稳妥。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温馨提示: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因本项目为网上投标,开标过程中请投标人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辽宁省北镇监狱 地 址: 辽宁省北镇市柳家乡南5公里处 联系方式: 车先生0416-7097226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科信联(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97号汇锦金融中心 联系方式: 024-31319272 邮箱地址: zkxl1118@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账户名称: 中科信联(辽宁)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账号: 06180001040024754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李静、崔亚娟、高源 电 话: 024-31319272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